产品介绍
产品亮点
行程特色:
1、扬州中旅自组发班、 专职全陪导游全程贴心服务;
2、 品质保证: 专为扬州客人量身定制;私享行程舒心畅游!
3、舒适交通:行程【2 +1 保姆车】 座躺随意切换 , 配 USB 充电口 ,躺游不受累!
4、经典环线 :不走回头路 ,东线汽车进一西线动车出 , 真正轻松悠闲。
5、优质住宿: 全程安排当地 4 钻酒店住宿 ,舒适睡眠迎接第二天美好旅程。
6、特色美食: 全程含 7早 8 正餐 , 拒绝底价团餐 ,精选优质餐厅(含特色餐)。
7、独家安排 :打卡三星堆博物馆、 成都市内武侯祠 +锦里古镇。
8、独家包含:必消景交490元
(九寨沟观光车90 元、黄龙上行索道80 元+观光车20 元、武侯祠耳麦10,乐山耳麦10,峨眉山金顶观光车90,金顶索道120,熊猫基地观光车30,耳麦10元+三星堆耳麦30 元)
产品介绍
日程 | 参考行程 | 早餐 | 中餐 | 晚餐 | 住宿 |
Day1 | 扬州-南京-绵阳 | | × | × | 绵阳 |
Day2 | 绵阳-圣水寺/李白纪念馆-住九寨沟 | √ | √ | √ | 九寨沟 |
Day3 | 九寨沟一日游 | √ | × | √ | 九寨沟 |
Day4 | 九寨沟-净土阿坝-黄龙-动车-成都 | √ | √ | × | 成都 |
Day5 | 武侯祠-锦里-乐山 | √ | √ | √ | 峨眉 |
Day6 | 峨眉山金顶-成都 | √ | √ | × | 成都 |
Day7 | 成都-熊猫基地-三星堆 | √ | √ | × | 绵阳 |
Day8 | 绵阳-南京-扬州 | √ | × | × | 温暖的家 |
此价位为 60 周岁以上 ,未满 60 周岁客人需补大门票 777元/人 (景点可能会根据当地天气、路况、景点流量等微调游览顺序 ,请大家理解) |
费用说明
购物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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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十三个县农业发展史 ,“净土阿坝”是阿坝州政府打造的知名品牌,大运会指定产品、四川省十大优秀农产品品牌,这里展示了只有阿坝州才有的非遗文化特产、农业特产野生药材、土特产牦牛、青稞制品。乡村振兴带动了阿坝州的地标性、健康绿色有机的农特产品走出大山 ,走向世界 |
0分钟 |
¥ 0.00 |
费用包含
1、交通:南京绵阳往返飞机经济舱、接送普通车,行程中 当地 2 +1 空调旅游宽体客车 ,黄龙
九寨-成都单程动车票,往返机场专车接送。
2、 门票: 四川 60 以上客人免大门票(60 岁以下补门票费 :777 元)
3、用餐: 7 早 8 正 ,餐标 40 元/人(景区外精选当地社会餐厅 ,九寨沟房餐分离 ,确保品质)!(如因自身原因放弃用餐 ,则餐费不退)
4、住宿:全程网评 4 钻酒店标准间 ,产生单房差自理700元
5、导服:全陪导游陪同服务 ,地接导游讲解服务
6、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 ,按保险公司相关条例执行。
费用不包含
1、 自由活动期间车、餐、导游服务、及个人消费;
2、服务项目未提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例如特种门票(缆车、小交通等);
3、客人因违约、 自身过错、 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4、 因公共交通经营者(包括但不限于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经营者)延误或取消等意外事件或天气、 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增加的额外费用。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注意事项:
1、行程出发前 1 天的下午,出团导游会电话提醒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请保持手机畅通。长线行程出发前1-3天会有对应的前台销售通知客人前来我公司拿出团通知书,告之出游细节;
2、出行期间请保管好个人的一切物品,出行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16 周岁以下无身份证者可携带户口本原件,出行前请务必检查自已证件的有效期,。
3、我公司赠送旅游意外险,如发生意外,请第一时间告之导游或旅行社,我们会协助救助,后续也会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理赔,但治疗费用需要游客先行垫付;如若行程结束后再告之行程内意外受伤,我公司及保险公司均不予受理。
4、70 周岁以上的年长者预订出游,须出示健康证明及直系亲属签字的年长者出游免责声明。
5、机票一经出票,均不改、不签,退票按规定执行,特价机票不能退票!
6、全程请务必系安全带,行程期间不要站立或离开座位,请重视安全问题
旅游补充约定
现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旅行社按照旅游者要求,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与自费旅游项目达成一致,自愿达成本旅游补充约定。
一、购物说明:
1.为满足旅游者多样化需求,依据旅游者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自愿、自主决定,安排有当地特色的购物场所,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购物。同时除本补充约定中的购物场所外,无其他购物店安排。
2.旅游者在本补充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请旅游者自行认真选购,确保购物安全;非商品质量问题,旅行社不协助退换;如果因商品质量问题,旅行社协助退换,需在行程结束后七日内提出,申请退换时需提供购物发票、所退商品需包装齐全,且不会影响第二次销售(商品邮寄费用需旅游者自理)。
3.旅游者自行前往非本补充约定中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为确保购物安排不影响旅游合同约定的原有行程,一旦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天气、疫情、政府行为等),或其他旅行社已尽合理安排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旅行社有权优先安排原有行程项目,如部分购物店因此无法安排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旅游者应当予以谅解。
5.本次旅游合同中旅游者一方,如果是由旅游者代表签署的,根据《江苏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协议条款第六条的约定,该代表作为甲方有义务将本协议的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传达给其所代表的每一位旅游者。
二、自费说明:
1.自费旅游项目参加与否,由旅游者根据其个人意志,自愿、自主选择,旅行社绝不强制要求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如旅游者不选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则根据行程单的内容进行相应活动。
2.自费旅游项目价格已含自费旅游项目的门票(如有)、司导服务费、交通费等。儿童、老人等特殊人群与成人同价。
3.达到自费旅游项目要求的最低成行人数,且在时间、天气等因素允许的前提下,旅行社会予以组织。如未能达到自费旅游项目要求的最低成团人数时,旅行社无法组织的,所收款项会全额退还给旅游者。自费旅游项目须在保证正常游览行程的基础上进行安排,如条件不允许,则将不予安排。
4.如因报名参加人数不够最低成行人数而报名客人极力想参加时,旅行社及导游无法根据原自费旅游项目的价格安排,旅行社导游可以与报名客人重新沟通协商确定新的价格,并另行书面确认。
5.自费旅游项目一旦选择并付费后,如旅游者要求取消,导游将扣除已经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6.旅游者自行前往非旅行社组织的或非本补充约定中的自费旅游项目,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旅行社已就购物场所和自费旅游项目的特色、相关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旅游者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旅游者自愿前往购物场所和自愿参加自费旅游项目,旅行社绝无强迫。旅游者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购物事宜和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因自身原因取消或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因素无法安排的,对旅行社予以理解。旅游者同意《旅游补充约定》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四、本补充约定不是任何一方提出并制定的格式条款,而是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一致的结果,同时得到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
保险信息
意外保险说明:
1、本公司已经为参团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于篇幅所限,详细执行条款未附在此,若游客需要,可向我公司索取。
2、该保险理赔不可用多买份额增加理赔,建议游客若有其他需要,可自行购买其他旅游意外保险。
3、保险赔付比例:被保险人年龄为0岁(含)-75岁(含)的,保额100%;76岁(含)-85岁(含),保额为50%;86岁以上(含),保额为30%。”
4、如有需走保险的案例,必须在发生意外当天报备我公司,我司协助您及时跟保险公司报案,返程后再报案无效。报销金额以保险公司实际报销费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