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邮轮上的 4 晚住宿,港务费以及邮轮燃油费;
2、邮轮上的用餐(包括免费的主餐厅、自助餐厅);
3、邮轮上的娱乐(剧院表演、电影、现场音乐会、娱乐场、棋牌室等(特别注明收费的除外));
4、邮轮上的运动(泳池及按摩池、健身中心等免费项目);
5、指定岸上观光线路及领队分摊。
6、旅行社责任险。
费用不包含
1、邮轮小费:内舱/海景:136 港币/每人/每晚 ;阳台:160 港币/每人/每晚 ;套房:176 港币/每人/每晚;4 周岁以下
儿童免收服务费,相关费用由客人在船上自行支付(收费标准仅供参考,以船上公布标准为准)
2、日本航线自由行/外籍客人需支付 300 元/人岸上管理费;韩国航线可跟团,可自由行,如需自由行需要提前报备,如登船
后临时调整需要收 300/人的离团费并签离团切结书,并自行准备签证。
3、日本航线不含日本离境税 3000 日元/人;
4、境外旅游意外险(建议旅游者购买);
5、个人所有其他消费(如:电话、付费电话、洗衣、酒店及餐厅酒水、上网等旅游费用包含之外的);
6、游轮单人房差价:所有舱等加收 100%;港务费、邮轮税金及邮轮小费仍按一人收取,我社不安排拼房。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1、中国大陆公民需持本人有效因私护照(护照有效期须在本行程归来后还有六个月以上,并确保护照上有 2 页以上的空白
签证页)。
2、非中国大陆国籍客人:相关签证事宜还需您自行确认,港澳台客人还需持有效的回乡证或台胞证,外国籍客人须持有再
次进入中国的有效签证,如自备签证,请自行确认您签证的有效性,以免耽误行程!
3、境外滞留不归高发省发地区客人请提供高清身份证扫描件,需提供定期存款证明,以及担保函。
预定政策:
【付款政策】:预定 72 小时内定金 500 元/人,出发前 45 天支付全款;
【收费退订政策】:
开航前 60 天或以上 500 元/人
开航前 59‐45 天 团款的 50%
开航前 44‐30 天 团款的 70%
开航前 29‐天内 团款的 100%
【更名政策】:
●出发前 15 天以内(含 15 天)更改船票名字,按船方规定需支付更改费 300 元/人,出团前 5 个工作日不允许更改船票名字。
报名须知:
1.报名时请提供准确的名字(汉字及拼音)、出生日期、性别信息及分房名单。
2.本邮轮产品不接受 6 个月以下婴儿预订。
3.由于邮轮上医院不具备帮助孕妇分娩的医疗设施,故不接受孕妇参团,敬请谅解。
4.18 岁以下未成年人需至少一名家长或一名成年旅客的陪同全程,并且该家长或成年旅客需对未成年人的财产和行为负责。
5.75 岁以上的长者,需有正常年龄的家属陪同,需签免责申明及三个月内三甲医院的体检报告
6.持外籍护照(含港澳台人士)或自备签证的游客,需自备有效的旅游目的地入境签证及多次往返中国签证(证件和签证是否有效请游客自行确认);如果因个人证件或签证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出入境的,一切费用不退,以及因此产生相关费用均由客人自行承担!
7.本邮轮产品预订生效后:当旅客不适合开始或继续航行,或可能对船上的健康,安全,纪律造成危险的,船长有权利在任何时候,视情况做出任何以下决定:
1)拒绝该旅客登船;
2)在任意港口让该旅客下船;
3)拒绝该旅客在任何特定港口下船;
4)限制该旅客在邮轮的特定区域或拒绝该旅客参与船上的某些活动。
8.在下列情况下,船长有权自行对航行范围做出修改、变更停靠港口的顺序和/或省略其中某个或某些停靠港口: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超过船长或船主的控制范围的情形;
2)为了旅客和邮轮的安全性而有必要的;
3)为了使邮轮上的任何人获得岸上医疗或手术治疗;
4)任何其他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包括因特殊情况引起的燃料问题,船长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9.出发前或航程期间,邮轮公司有权根据天气、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或改变行程,对此我司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游客应积极配合并接受对行程的合理调整,在调整过程中发生的额外费用,由游客承担!
10.境外导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的游览先后顺序,但不可减少或变更景点。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行程景点的减少或变更,我公司负责积极协助解决,退还未去收费景点的门票差价,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
11.游客在邮轮及岸上免税商店购物,属于个人自愿行为,我公司不负责产品的质量问题,以及退换货。
12.游客不得携带酒精饮料上船,可以携带由医院开出的药品或针剂(需提前报备旅行社)。船上提供免费的晕船药。
13.邮轮上大部分区域为非吸烟区,游客可在指定的吸烟区域吸烟。如果违反规定,将被处以罚款。
其他说明:
旅游者个人生活习惯、饮食等有特殊要求,须事先声明,如产生费用须自理;
●旅游者出发前未按约定支付费用或未按旅行社时间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个人材料、证件或担保,视为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境外购物属个人自主行为,旅行社、领队、导游不负责为此行为提供退换货或退税等服务;
●在出发前或航程期间,邮轮公司有权根据天气、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或改变行程。特别注意:。由于各种原因
如:天气原因、战争、罢工、船舶故障、航道封航、码头泊位紧张,重大边检海关检查等,都会造成游轮抵离时间延误、更改
停靠港口、改变各段启航时间等。
●船方在启航前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取消行程,旅行社将全额退还团款,但不承担责任。
●游客在自行活动期间,若发生人身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程中所提示的用餐费用已包含在船票中。
海关规定
海关总署公告 2010 年第 54 号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 5000 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 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 2000 元人民币以内(含 2000 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 20 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 5000 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 2000 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