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产品亮点
★ 扬州中旅独立自组,扬州起止,全程导游陪同服务!
★ 一次出行,体验多个特色城市的别样风情;超五星级总统游轮尊享之旅,“食宿行游娱购”一站
式出行。
★ 全程无购物、无强制消费;游轮度假,专属、自由休闲的旅游方式;免除舟车劳顿,风景次第展开,动静结合,船岸互动;沿途领略诗歌文化、鬼神文化、三国文化、巴楚文化、移民文化,妙趣横生。
★ 巧夺天工的三峡自然风光与古代建筑景观、现代水利工程交相辉映;亲山近水、景自天成,鲜氧润肺、美食养生,自在休闲、舒适惬意。
★ 观看三峡两岸风光,游世界上最美丽的大峡谷-长江三峡全景:西陵峡、巫峡、瞿塘峡。感受毛泽东笔下的 “高峡出平湖”壮景。
★ 打卡重庆网红景点:磁器口、李子坝轻轨站、洪崖洞、重庆人民广场、白公馆、渣滓洞,让您
不虚此行。
★ 全程含5早7正餐,含总统游轮船长欢迎晚宴、欢送晚宴
费用说明
自费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 三峡人家风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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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钟 |
¥ 290.00 |
| 白帝城风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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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钟 |
¥ 252.00 |
| 小三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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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钟 |
¥ 290.00 |
| 三峡大坝升船机 |
配额有限 游轮选择性停靠,满30人成团 |
60分钟 |
¥ 290.00 |
费用包含
1、交通:往返动车二等座(具体车次以实际出票为准),当地空调旅游车
2、门票:所列景点首道门票,游船所包景点任何证件不享受优惠,不游不退。
3、用餐:5早7正餐(船餐一般早中餐开自助餐、晚餐风味桌餐 含软饮)
4、住宿:涉外五星级游船2楼大厅层江景阳台标准间 (出现自然单间需服从船上安排和其它客
人拼住)重庆四星双人标准间
5、导服:全程导游服务,游船导游服务。
6、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旅游人身外伤害险 10万元/人
费用不包含
1、自由活动期间车、餐、导游服务、及个人消费;
2、服务项目未提到的其他一切费用,例如特种门票(缆车、小交通等);
3、客人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4、因天气原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需自理;
5、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6、游船上的医疗服务、小费及纯属个人性质的消费项目,比如酒水、洗衣、电话、电影、游泳、美容美发、购物、游船自由活动属于游客自愿报名参加上岸参观景点等费用。另外,船上配有医务室和一位合格的医生,各项医疗服务均需另外付费;
7、游客的赔偿责任:如果游客在游船上由于自身的行为、疏忽或触犯法律而造成的罚款、费用及损失,
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不论您是否有意或出于疏忽,对游船上的家具、设备或任何财物有所损坏,均
须负责赔偿游船公司所蒙受的损失。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游船预定细则
1、本行程的游船收费为内宾人民币报价,均以标准间一床位为计价单位,预定本线路时请游客提供准确的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证件号码、国籍、是否成人或儿童及特殊要求)
2、游船特殊人群收费标准:未满2周岁儿童不占床收费为成人价格20%,2周岁--未满12周岁儿童不占床收费为成人价格75%,占床收费为成人价格100%,满12周岁收费同成人。
此价为打包价,已含优惠政策,老年证、军官证等任何特殊证件不享受优惠政策。
3、预定确认后,取消订单,定金不予退还,在开航前15天内取消,收取30%的船票损失费;在开航前10日内取消,收取50%—75%的船票损失费;在开航前5日内取消,收取100%的船票损失费。如遇游船切位买断销售的特价航次,任何时间退订都将收取100%的船票损失。
4、如遇游轮发生机械故障或其他非预见性因素影响,致使游轮无法正常航行,我司负责调整航期或者安排同等级游轮接待,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注意事项:
1、行程出发前 1 天的下午,出团导游会电话提醒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请保持手机畅通。长线行程出发前1-3天会有对应的前台销售通知客人前来我公司拿出团通知书,告之出游细节;
2、出行期间请保管好个人的一切物品,出行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16 周岁以下无身份证者可携带户口本原件,出行前请务必检查自已证件的有效期,。
3、我公司赠送旅游意外险,如发生意外,请第一时间告之导游或旅行社,我们会协助救助,后续也会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理赔,但治疗费用需要游客先行垫付;如若行程结束后再告之行程内意外受伤,我公司及保险公司均不予受理。
4、70 周岁以上的年长者预订出游,须出示健康证明及直系亲属签字的年长者出游免责声明。
5、机票一经出票,均不改、不签,退票按规定执行,特价机票不能退票!
6、全程请务必系安全带,行程期间不要站立或离开座位,请重视安全问题
温馨提示
旅游补充约定
现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旅行社按照旅游者要求,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与自费旅游项目达成一致,自愿达成本旅游补充约定。
一、购物说明:
1.为满足旅游者多样化需求,依据旅游者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自愿、自主决定,安排有当地特色的购物场所,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购物。同时除本补充约定中的购物场所外,无其他购物店安排。
2.旅游者在本补充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请旅游者自行认真选购,确保购物安全;非商品质量问题,旅行社不协助退换;如果因商品质量问题,旅行社协助退换,需在行程结束后七日内提出,申请退换时需提供购物发票、所退商品需包装齐全,且不会影响第二次销售(商品邮寄费用需旅游者自理)。
3.旅游者自行前往非本补充约定中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为确保购物安排不影响旅游合同约定的原有行程,一旦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天气、疫情、政府行为等),或其他旅行社已尽合理安排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旅行社有权优先安排原有行程项目,如部分购物店因此无法安排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旅游者应当予以谅解。
5.本次旅游合同中旅游者一方,如果是由旅游者代表签署的,根据《江苏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协议条款第六条的约定,该代表作为甲方有义务将本协议的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传达给其所代表的每一位旅游者。
二、自费说明:
1.自费旅游项目参加与否,由旅游者根据其个人意志,自愿、自主选择,旅行社绝不强制要求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如旅游者不选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则根据行程单的内容进行相应活动。
2.自费旅游项目价格已含自费旅游项目的门票(如有)、司导服务费、交通费等。儿童、老人等特殊人群与成人同价。
3.达到自费旅游项目要求的最低成行人数,且在时间、天气等因素允许的前提下,旅行社会予以组织。如未能达到自费旅游项目要求的最低成团人数时,旅行社无法组织的,所收款项会全额退还给旅游者。自费旅游项目须在保证正常游览行程的基础上进行安排,如条件不允许,则将不予安排。
4.如因报名参加人数不够最低成行人数而报名客人极力想参加时,旅行社及导游无法根据原自费旅游项目的价格安排,旅行社导游可以与报名客人重新沟通协商确定新的价格,并另行书面确认。
5.自费旅游项目一旦选择并付费后,如旅游者要求取消,导游将扣除已经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6.旅游者自行前往非旅行社组织的或非本补充约定中的自费旅游项目,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旅行社已就购物场所和自费旅游项目的特色、相关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旅游者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旅游者自愿前往购物场所和自愿参加自费旅游项目,旅行社绝无强迫。旅游者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购物事宜和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因自身原因取消或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因素无法安排的,对旅行社予以理解。旅游者同意《旅游补充约定》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四、本补充约定不是任何一方提出并制定的格式条款,而是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一致的结果,同时得到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
保险信息
1、本公司已经为参团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于篇幅所限,详细执行条款未附在此,若游客需要,可向我公司索取。
2、该保险理赔不可用多买份额增加理赔,建议游客若有其他需要,可自行购买其他旅游意外保险。
3、保险赔付比例:被保险人年龄为0岁(含)-75岁(含)的,保额100%;76岁(含)-85岁(含),保额为50%;86岁以上(含),保额为30%。”
4、如有需走保险的案例,必须在发生意外当天报备我公司,我司协助您及时跟保险公司报案,返程后再报案无效。报销金额以保险公司实际报销费用为准。